山东怡然园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6财保239号
申请人: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瑞杰,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75年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怡然园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怡然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怡然园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00000.00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向本院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怡然园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0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迎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孝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