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百特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2执20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青岛百特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5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市南区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龙江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百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市南区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8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青岛市市南区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69×××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144.50元,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青岛市市南区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69×××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144.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琨
审判员许毅
审判员钱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周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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