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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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恢6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金东商初字第0156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30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