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俊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恢6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金东商初字第0156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30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