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蓝能太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酒泉蓝能太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执异31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明珠东路2099-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16049572H。
法定代表人:甄世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酒泉蓝能太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金东路(酒泉生态文化博览园景观街南一层0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4HJD94D。
法定代表人:伊海燕,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第三人):***,男,汉族,生于1976年12月29日,住甘肃省**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酒泉蓝能太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是依法行使其个人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胡      瑜
审判员 郭建林审判员张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毛   文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