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合鸿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合鸿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3民初990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湖北合鸿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村光谷8-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北合鸿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并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宁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