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坤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金坤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3执284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8月1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金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平度市锦州路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164097849C。
法定代表人:侯太臣,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金坤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102684.5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民初21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窦在强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恩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