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执22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XPHXB3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MOXB53M。
法定的代表人:**,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6民初61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6民初616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王 洋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展 兵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