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民初4327号 原告: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三城路888号91号楼18号118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BXWNB6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睿遥,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经济开发***一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06488757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度宏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青岛景阳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南关办事处***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94018463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银河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9月18日生,汉族,住即墨市。 原告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景阳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33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25元,由原告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