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283执恢21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东阁代家上观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679082515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宏伟一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06488757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伟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广州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伟信置业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3民初19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