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黔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2200号之一
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龙胜镇龙胜圩长堤路30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3N4UW87。
经营者:李华国,男,199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洋,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婷,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水井长肇路1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20DDL8N。
法定代表人:王小容,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鸿发,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炜俊,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黔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景帝路10号幸福年华花园4幢26卡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5319246K。
法定代表人:旷小军。
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广东黔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8月11日以与被告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94.69元、财产保全费1492.34元,合计3587.03元(此款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龙胜镇富华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李章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梁妙玲
书 记 员 李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