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7620号
原告:***,男,195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告: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被告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原告***在交费期限内,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薛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