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广播电视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民初5058号 原告: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才,北京市勤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市勤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广播电视部,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2号。 负责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广播电视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