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141号之一 ××××银行: 申请人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320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