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624民初350号
原告:***,男,生于1976年5月4日,汉族,住大关县。
被告:云南大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南门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4MA6N0RXR3N。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现年46岁,汉族,住大关县。
原告***与被告云南大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前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