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275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286号春暖花开小区6幢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0757559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22民初字第29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石 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毕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