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执2258号
申请执行人:甘霖,男性,1986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22号
被执行人:辽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23-5号1-3-2。
申请执行人甘霖与被执行人辽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2}3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06月07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被执行人辽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甘霖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展
审判员 叶 芃
审判员 崔 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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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张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