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646号
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坤升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知民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受理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1198111××××)、**(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05198008××××)、坤升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29149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将前述案款及本案执行费1069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6000元缴至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自愿免除迟延履行金。本案依法将执行费10691元上缴国库,案款829149及受理费、保全费26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