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5执63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红黄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925855X5。
法定代表人敬儆,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巴县大道**3-1,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282471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鑫展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一品镇桂欣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65910081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泰士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一品桂欣街****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0880648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正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回兴街道黄桷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04931373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攀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攀华未来城)**楼1-4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005957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建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会信用代码91500103093135878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恒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巴县大道**6-191500113051700226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执行人***,男,1945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执行人***,女,196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鑫展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泰士特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正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攀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恒煌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渝0105民初20126号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至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中,本院还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相关消费等,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渝0105执63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