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迁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104民初978号
原告:**,女,1988年6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被告:***,男,1974年6月15出生,汉族,辽宁迁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经理,住辽宁省普兰店市(信息由原告提供)。
被告:辽宁迁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郭岗子村1-9-128-2(信息由原告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辽宁迁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负担,应予退还2450元。
审判员  王晓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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