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灿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1739号
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乐园村10社1号走马国际石材市场A4-附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5277427XR。
法定代表人:刘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春林,北京市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附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520440362。
法定代表人:肖**,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何 品
书 记 员  谭燕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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