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2执2001号
三门景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善岙**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三门景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善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22民初13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三门景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善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20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