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428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9号103-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南道9号6门。
负责人:***,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特810号民事裁定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