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3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黄河三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吕展业,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817号2号楼1单元1802户。
法定代表人:杨成钢,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协议贷纠纷一案的(2017)鲁0213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02民终5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等银行存款,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案款,申请执行人也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213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02民终50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永攀
审判员  孙海翔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曲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