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福建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521民初506号
原告:***,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011号。
被告:福建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上杭县通贤镇振兴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吉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建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巫福富。
被告:***,男,197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东县东城镇丹载村委会上寨村1十三巷2号。
原告***与被告福建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4654元,减半收取计1732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玉银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韦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