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422民初558号
原告:***,男,1962年4月14日出生,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甘肃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佛慈大街217号43幢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会宁县汉家岔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汉家岔镇汉家岔村。
负责人:***,汉家岔镇政府镇长。
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甘肃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宁县汉家岔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