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平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11执恢55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被执行人**市平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弋、王星、高燕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与被执行人**市平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8)浙0411执恢55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