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平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嘉兴市联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02执恢363号
申请执行人:***,510227196809059516
被执行人:嘉兴市联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嘉兴市联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中,本案追加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星为被执行人,王星自动履行余下的执行标的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的(2012)嘉南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院执行的(2019)浙0402执恢363号,初执案号为(2013)嘉南执民字第2169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