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合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三合电梯有限公司与北碚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执恢20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合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56号百科大厦A9-1号、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57077219。
法定代表人谭小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碚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邱永富,主任。
关于重庆三合电梯有限公司与北碚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的(2020)渝0109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北碚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委员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合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457357.51元及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费用。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在第三人xxx的应收款,因第三人有异议,未执行到案款。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渝0109执恢2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北碚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委员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陈 琼
审判员 何庆胜
审判员 杨 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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