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新世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绍幼伟。
被执行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利民。
申请执行人浙江新世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新世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2民特29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2民特29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