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世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新世家门窗有限公司、余姚锦绣伟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81执3160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东新世家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福明史魏家村,现经营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工业园区鑫瑞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739468939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余姚锦绣伟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低塘街道环城北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87479048U。
法定代表人:宫其春,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东新世家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锦绣伟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28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4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546810.2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2017年1月10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7年11月14日本院已受理被执行人余姚锦绣伟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案号为(2017)浙0281破申15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溶溶
审判员***
审判员卢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