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沁斯辰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宁波沁斯辰灯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1执恢155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组织机构代码:704895893。
法定代表人:邹国营。
被执行人:宁波沁斯辰灯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低塘镇帅康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2517524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斯隆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镇洋山村,组织机构代码:74738636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彦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街道帅康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612907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8月24日出生,住慈溪市。
申请执行人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沁斯辰灯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斯隆灯具有限公司、宁波彦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本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说明。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