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云南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502执972号
申请执行人: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康。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开远市。
委托代理人:李俞霖,男,1967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开远市。
委托代理人:王屹,云南交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明。职位:总经理。
住所地:开远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18)云25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952492.40元。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法院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10月10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名下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账户内存款余额804490.99元、中国工商银行开远支行账户内存款余额184402.95元,本院已依法扣划该两笔款项,共计988893.94元,已支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无车辆登记信息。2019年12月10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采取传统查询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块地号为E-(1)-19工业用地,该地已被本院依法查封并委托评估,评估价格为777207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25执127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2020年11月25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0)云2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受理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请求云南开远市红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堃
审判员  白滔
审判员  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