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2民初1644号
原告:***,男,1967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开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宝文,云南云誉(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开远市建设东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琼,女,1966年10月14日生,彝族,住开远市,系公司出纳,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云昆,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1954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开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云昆,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开远市康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9.00元,减半收取计1644.5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 判 长  白智峰
人民陪审员  陈跃珍
人民陪审员  柴琼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彭 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