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730民初3259号-1
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15号1幢1层04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交晟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58号永定镇政府办公楼YD982。
法定代表人:**广,总经理。
被告: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狼山乡狼山村怀来古城。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晟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郑黎明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