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1865号 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15号1幢1层04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誉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鑫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500号15楼(名义楼层18楼)A+B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鑫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查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计1,290元,由原告北京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露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