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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工场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53483号
原告:北京宏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爱工场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张玉倩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徐可卉
书 记 员 邓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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