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616号
原告:***,男,199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18号B区91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AH7X8D。
法定代表人:祝文海。
被告: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8幢1层103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3BBDXC。
法定代表人:张笠。
原告***与被告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对被告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易尚国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李夏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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