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胶州市里岔镇高木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389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州东路1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8016239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64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胶州市,系申请执行人员工。 被执行人:胶州市里岔镇高木寨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胶州市里岔镇高木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281B61839010H。 法定代表人:***,书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州市里岔镇高木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339943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3895号案件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正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