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巷(昆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五巷(昆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R8N181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扬州支路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M539G6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兰州东路4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0881E。 申请执行人五巷(昆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281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0281执832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