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481民初1836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瑞昌市东环路7号科技园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TA1N7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坤林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481民初1836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瑞昌市东环路7号科技园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TA1N7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