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劲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劲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13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劲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孙镇时家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C8R8360。
法定代表人杨坦克,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黄山办事处杨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CGFQN51。
法定代表人王悦善,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2019)鲁1626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建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守亮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