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恒丰建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3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徐立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敬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艳,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5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1005号12号楼1单元802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伯锋,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恒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付贞钢,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来收,青岛李沧金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恒丰建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9)鲁0213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终7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青岛恒丰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于永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洪伟
书记员段一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