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20272号
原告:**,男,1988年1月18日,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公民身份号码3601021988********。
被告: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748796R。
原告**与被告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