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致远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雨寒。

被执行人***,男1991年7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753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6069.66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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