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再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茂多层电路有限公司与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再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康茂多层电路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再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