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镇赉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821民初77号
原告:***,女,196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镇赉县气象站职工,现住镇赉县。
被告:镇赉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镇赉县工农街西民生路北。
法定代表人:张林雄,经理。
原告***与被告镇赉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韩丽丽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