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光山县哈布斯特堡钢琴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522民初4717号
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光山县紫水大街与牌坊路交汇处西北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2675396461Y
法定代表人:朱**斌,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光山县哈布斯特堡钢琴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1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2MA468W0863
法定代表人:王启军,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光山县哈布斯特堡钢琴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的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闻传崇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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