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光山县天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522民初3237号
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光山县紫水大街与牌坊路交汇处西北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2675396461Y。
法定代表人:朱**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光山县天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2MA9FUK7775。
法定代表人:田君,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田君,女,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
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光山县天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田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光山县天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田君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光山县天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田君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应当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准予原告原告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光山县天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田君的起诉。
审 判 员 周红霞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汪彤彤
书 记 员 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