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高县宜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23执保98号
申请人:*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6202516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高县宜佳置业有限公司,地址:上高县敖山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690978566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江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高县宜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高县宜佳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高县宜佳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