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92某某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169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87年7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告: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7号楼0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5739X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安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714219412。 法定代表人:王彬,董事长。 被告:北京顺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山镇政府大院南楼MFS1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BT479K。 法定代表人:任坤,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顺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受理后,因案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钱 霜